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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屆「健心盃」精神障礙者社區才藝交流競賽活動簡章
在音符跳躍間找尋心靈樂章
在生命舞臺上展現精采人生…
一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衛生署、內政部 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合辦單位:高雄統一夢時代購物中心 協辦單位:臺中市衛生局 贊助單位臺中市豐樂雕塑公園、福霖園藝工程有限公司
二、競賽期程:
(一)初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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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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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賽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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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賽地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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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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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.08.06(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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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豐樂雕塑公園3F演藝廳
(台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五路331號3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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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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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.08.11(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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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統一夢時代購物中心3F蛋型廣場
(高雄市前鎮區中華五路789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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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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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.08.20(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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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228紀念公園露天音樂台
(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3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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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決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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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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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賽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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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賽地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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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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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.09.30(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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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信義計畫區香堤大道
(介於新光三越百貨A8/A9/A11館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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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報名期間:自即日起至 99年7月21日(三)截止。
(郵寄者以郵戳時間為憑)
四、報名方式:一律採通訊(郵寄、傳真)報名。
下載報名表單及詳細活動訊息請至:www.tamiroc.org.tw。
注意事項:
(一)報名請檢具相關證件影本乙份以供檢核。工作人員請附身分證或駕 照影本,身心障礙者請附精神疾病重大傷病卡或精神障礙手冊影本。
(二)初賽分北、中、南區舉行,報名以乙次為限,不得重複報名。
(三)初賽結果將於九月初公佈於本單位網站。
五、競賽項目
A.才藝交流項目:
(a)參賽資格:領有精神疾病重大傷病卡或精神障礙手冊者。
(b)名額限制:每一機構之報名上限,除個人歌唱類為2名外,其它各類競 賽為1名/組。
(c)競賽類別:
1、個人歌唱類: 自選曲一首。演唱長度每人以2分鐘為限。
比賽規則:
1.可選擇自彈自唱或自備伴唱帶伴奏(主辦單位不準備伴奏帶,請參賽者自行提供以「.wav」、「.mp3」、「.cda」格式錄製的伴奏CD 2份,並隨報名表單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送至本聯盟)。本屆不提供鋼琴伴奏。
2、團體歌唱類:自選曲一首,人數介於5~16人之間,歌曲長度以5分鐘為 限。
比賽規則:
1.組中(含指揮及伴奏)工作人員或民眾與精神障礙者之比例上限為1:7。
2.以分部合唱形式為主,亦可選擇自備樂器伴奏或音樂帶伴奏(主辦單位不準備伴奏帶,請參賽者自行提供以「.wav」、「.mp3」、「.cda」格式錄製的伴奏CD 2份,並隨報名表單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送至本聯盟)。
本屆不提供鋼琴伴奏。
3、個人樂器演奏類:中西式管弦樂器獨奏,自選曲一首,演奏長度以3分 鐘為限。
比賽規則:
1.一律背譜。
2.樂譜需隨報名表單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送至本聯盟。
註:樂器種類包括:直笛(Recorder)(含高中音直笛)、長笛 (Flute)、雙簧管(Oboe)、單簧管(Clarinet)、低音管 (Bassoon)、法國號(French Horn)、小號(Trumpet)、長 號(Trombone)、木琴(馬林巴)、口琴(Harmonica)、小提 琴(Violin)、中提琴(Viola)、大提琴(Violoncello)(俗 稱Cello)、低音提琴 (Double Bass)、木吉他。
4、團體舞蹈類:自選舞蹈曲目一首,人數介於3~12人之間。
比賽規則: 1.舞蹈演出除不接受啦啦隊形式外,其餘不拘;長度以5 分鐘為限。
2.組中工作人員或民眾與精神障礙者之比例上限為1:5。
3.參賽者需自備舞蹈演出音樂CD 2份,並隨報名表單於報 名截止日前寄送至本聯盟,檔案格式須為「.wav」、 「.mp3」、「.cda」。
說明:團體競賽類合唱及團體競賽舞蹈皆分兩組進行評分,請於報名表註 明所屬組別:
(1)團體醫療院所組:包括精神醫療院所及所屬日間留院等。
(2)團體社區復健組:包括社區復健中心、康復之家、各地方康復之 友協會及衛生所等各類社區機構。
B.挑戰星光項目:
僅提供個人歌唱類項目,參賽者演唱自選曲一首,演唱長度不拘,評分標準參考專業歌唱比賽,演唱30秒後如經現場評審一定比例人數(詳細比賽規則將於比賽現場再次說明)評核未達既定標準,則將立即停止音樂,並請演唱者終止演唱,參與初賽者亦將同時喪失決賽資格。
比賽規則:
1.可選擇自彈自唱或自備伴唱帶伴奏(主辦單位不準備伴奏帶,請參賽者自行提供以「.wav」、「.mp3」、「.cda」格式錄製的伴奏CD 2份,並隨報名表單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送至本聯盟)。本屆不提供鋼琴伴奏。
(a)參賽資格:(1)領有精神疾病重大傷病卡或精神障礙手冊者。
(2)醫療院所或社區復健之工作人員。
(b)名額限制:每一機構之報名人數以3名為限,資格比例不限。
六、初賽評選方式及注意事項:
(一)以現場表演方式進行,交由專業評審評分,本聯盟將於九月初在聯盟網站公佈初賽結果及入選決賽名單,並以電話或MAIL方式個別通知入選決賽者/團體,並轉知各指導、合辦單位。初賽流程表、評分標準、參賽順序及相關注意事項將於初賽前一週通知各參賽者/團體。
(二)初賽參賽者/團體均可獲贈紀念品乙份。
(三)原則上,每區每組最終入選決賽組數視各區報名人數比例及評審 會議而定。
(四)本次活動不提供差旅費及任何活動之補助。
(五)本簡章如有未竟事宜,本聯盟得隨時公告之。
報名表及詳情請看 http://www.tamiroc.org.tw/news01-45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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